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入炉煤实验室制样和化验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山东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01/23-QT-1633

项目摘要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拟对4*300MW燃煤机组的入炉煤实验室制样和化验设备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为CHDTDZ001/23-QT-1633。招标范围包括更新老旧量热仪、工分仪、联合制样机等设备,涵盖采购、安装、调试及配套电气与土建改造。项目计划工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09:00。投标人须具备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150万元以上相关设备投运业绩不少于5项,并提供合同及投运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地为山东省青岛市。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4-10-14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本次投标的量热仪、水分仪必须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5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150万元以上入炉煤实验室制样和化验设备(需含量热仪、工业分析仪、测硫仪、水分仪、元素分析仪等常规五项化验设备)投运业绩。
  •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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