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主蒸汽、主给水管道横向限制件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核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福建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5-12-2-035-01
项目摘要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主蒸汽、主给水管道横向限制件设备采购项目由中核集团下属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全国具备民用核安全2级及以上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主要采购2台机组共18套管道横向限制件(主蒸汽6套、主给水12套),交货期分别为2029年9月30日和2030年7月30日,需通过南岐山隧道运输,限重55吨、限高5米。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具备相应技术与制造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至9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开标通过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进行。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2-29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取得民用核安全2级或以上设备制造许可证-管道支承-限制件或横向限制件),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取得民用核安全2级或以上设备制造许可证-管道支承-限制件或横向限制件),且在有效期内;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单位)或可不提供(事业单位)
招标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