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资类班车)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5月-2026年4月粗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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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01/18-QT-034
项目摘要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粗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项目,由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代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服务于2×330MW燃煤发电机组,招标范围为粉煤灰清运及副产品综合服务,要求中标人具备3万吨以上存储能力、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并承诺销售流向可追溯。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09:00,开标方式为电子开标。投标人须具备电厂粗灰或炉渣处置合同业绩且采购量不低于5万吨,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未披露预算金额与中标金额。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4-11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3万吨及以上粉煤灰等副产品存储能力,须同时提供存储设施的几何尺寸图、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存储设施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对于非自有的储存场所,须提供租赁协议及上述证明材料。
- 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为新能源车辆,在特殊时期需满足政府部门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必须承诺运输车辆、所承运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处置)流向可追溯(月度反馈),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车辆行驶本、道路运输证)。
业绩要求
-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粗灰或炉渣或脱硫石膏采购(或处置)合同,且合同采购量不低于5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采购合同,如投标人不是终端用户,则需提供与第三方终端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招标人: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