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尾气脱碳VOCS氧化催化剂及配套蓄热陶瓷体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候选人公示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候选人公示 地区: 宁夏
国家能源-国能e招 CEZB260401832

项目摘要

本项目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尾气脱碳VOCs治理系统核心耗材采购,旨在解决费托合成尾气脱碳装置催化剂活性下降问题。招标范围包括蜂窝式蓄热陶瓷体(150×150×75mm、150×150×300mm)及通用型净化催化剂,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交货期预计2026年5月31日开始,供货地点位于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2026年4月30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上海东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位列第一,投标报价为497.68万元;浙江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第二候选人,投标报价549.6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4-10 09:00

投标候选人

排名 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1 497.68 万元
2 549.60 万元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为催化剂的制造商。
  •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业绩要求

  • 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催化氧化催化剂或催化燃烧催化剂或VOC催化剂(应用于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 VOCs 治理项目处理系统且处理气量不低于100000Nm3/h,采用催化氧化法(C0或RC0),处理后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值≤60mg/m3)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催化剂销售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3年。
  •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合同货物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对应货物连续稳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关键信息,用户证明中体现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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