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一期脱硫脱硝CEMS设备改造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工程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山东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128/17-QT-147

项目摘要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一期脱硫脱硝CEMS设备改造采购项目为火电行业环保系统升级工程,招标人为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涉及1号、2号机组共10套原烟气CEMS系统的全面改造,包括旧设备拆除、新系统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维护服务。工期为2个月,计划2025年10月20日开工。投标人须具备3项及以上300MW等级以上燃煤电厂CEMS设备供货投运业绩,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时,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项目为公开招标,未披露预算金额与中标金额。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0-15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至少3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CEMS设备供货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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