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非能动氢气复合器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核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福建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6-04-2-231-01

项目摘要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非能动氢气复合器设备采购项目由中核集团旗下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全国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进行设备采购。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建设规模为2台机组共需66套非能动氢气复合器设备,交货期分别为2029年11月30日(FCD+32个月)和2030年7月30日(FCD+40个月)。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技术制造能力和履约能力,且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发售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5月7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时。项目涉及核电安全关键设备,对供应商资质要求严格,体现了核电站核心系统国产化与自主可控的技术导向。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5-27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应满足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获取更多招标信息

关注电力库,第一时间掌握招标动态

浏览更多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