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应急指挥中心配套建设项目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海南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6-04-3-269

项目摘要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应急指挥中心配套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由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发起,属货物类招标,旨在为总装机容量1400MW的火电项目配套建设智能化应急指挥系统。项目涵盖前端监控、传输网络、后端存储与管理平台等全套设备供货及集成服务,包含全彩筒机、红外球机、智能球机、热成像仪、交换机、存储设备、监视器、门禁系统及附属管线材料等。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9日09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至少有1项单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应急指挥中心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业绩,并接受代理商投标。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5-09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业绩要求

  •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业绩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或改造)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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