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2025-2026年脱硫石灰石(粉)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辽宁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5-05-3-013-02

项目摘要

华能辽宁分公司2025-2026年脱硫石灰石(粉)集中采购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覆盖辽宁省境内五家电厂:华能丹东电厂、华能营口电厂、华能仙人岛热电厂、华能营口热电厂及华能大连热电厂。项目总预估采购量12.65万吨,划分为4个标段,执行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备相应采矿或运输资质,并提供符合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业绩要求方面,标段1-3需提供累计5万吨以上石灰石供应合同,标段4需2万吨以上石灰石粉供应业绩。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时,招标文件免费获取。项目属于火电辅助材料采购,核心聚焦石灰石粉质量控制与稳定供应能力。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5-27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 投标人如为石灰石(粉)开采加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及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对所供石灰石(粉)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须符合石灰石(粉)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如为经销商/代理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并参照对石灰石(粉)开采加工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 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石灰石累计供应5万吨以上的有效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数量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石灰石粉累计供应2万吨以上的有效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数量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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