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调相机试验

招标公告
行业: 风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宁夏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08/18-QT-213

项目摘要

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调相机试验招标项目由中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起,旨在完成195MW风光互补项目中调相机的调试与性能试验。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范围为调相机试验(标段编号:CHDTDZ008/18-QT-21301),履约期限为项目投运后6个月内。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具有至少2台(套)调相机试验相关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均为2025年12月17日09:00,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本项目未披露预算金额及中标金额,目前处于招标阶段,无中标结果公布。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2-17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且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且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且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且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业绩要求

  •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2台(套)调相机试验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 业绩要求中明确指出,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且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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