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播州九阴山2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风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贵州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137/17-ZJ-001

项目摘要

贵州华电播州九阴山2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项目由华电(遵义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乐山镇。招标范围为单机容量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架设备采购,共1个标段。计划首台套交货时间为2025年6月1日,整体工期10个月,首台风机投产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09:00,开标方式为电子开标。投标人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技术转让能力,且需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承诺在并网前取得;同时必须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型式认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且要求近三年无连续亏损。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5-12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 投标机型应按照《GB/T 35792—2018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测试及认证》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 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要求,须出具上级单位(母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连带责任的相关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业绩要求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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