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煤业碳酸钠年度框架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北京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84/16-QT-3225

项目摘要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碳酸钠年度框架采购,项目编号CHDTDZ084/16-QT-3225,由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采购范围为华电煤业系统各单位年度生产所需碳酸钠,预计年用量1.56万吨,执行期1年,按需送货,周期不超过3天。投标人须为碳酸钠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且需提供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日09时30分,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目前处于招标阶段,尚未发布中标结果。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9-02 09:3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投标人须为碳酸钠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反应釜或结晶器或干燥设备或碳酸钠原材料或固态碳酸钠的购置合同(设备若无购置合同,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不少于100万元)碳酸钠销售合同业绩(若合同业绩为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业绩为年度框架协议、年度长协、代储代销、单价协议类合同等,以合同执行时间为准,合同业绩金额以提供供货证明的累计金额为准,供货证明需包含采购单位、采购清单、采购时间等可证明与合同业绩关联性的相关内容)。所有投标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至少提供1张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须有能体现对应合同业绩的关键信息),发票要求:①开票日期须为项目公告发布当日前45日及之前的日期;②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③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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