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新能源电站智能巡检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光伏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山东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5-09-1-440-01
项目摘要
本项目为华能清能院新能源电站智能巡检设备采购,由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起,旨在建设山东省内新能源电站的智能巡检系统。项目涵盖机器人、摄像头、交换机、硬盘录像机、系统服务器等核心设备及配套软件部署、集成服务,要求实现与招标人自研缺陷识别算法、集控中心管理系统等系统的深度对接。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以来至少1项智能巡检设备供货、1项智能巡检系统供货及1项无人机或机器人技术服务业绩。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9月26日至10月13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09时,开标在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进行。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未披露预算金额和中标金额。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0-17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备以下业绩:(1)智能巡检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2)智能巡检系统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3)无人机或机器人技术服务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其作为供货方的代理销售业绩。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