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1

招标公告
行业: 电网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SGEVS2417-ZB03-HL11

项目摘要

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GEVS2417-ZB03-HL11)为公开招标,涉及ITSM服务管理软件及交流充电桩两类物资。其中包01为智慧车联网智能运维平台优化提升软件购置,最高限价185万元;包02为7kW交流充电桩采购,单价最高限价0.1万元/台,共计865台。投标人须具备相应制造或供货能力,包0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至5月24日17:00,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上午9:30。项目覆盖全国范围,由北京华联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人总部位于北京。本次公告为变更公告,主要调整了时间安排,其他内容不变。

关键信息

预算金额
271.50 万元
投标截止
2024-06-04 09:30

资质要求

  • 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委托单位应与制造单位一致。
  • 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委托检验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应与制造单位一致。
  •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 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 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 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业绩要求

  • 自2019年1月1日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内容页复印件)。
  •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内容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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