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分公司2023年第五批次集中采购(服务类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电网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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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摘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分公司2023年第五批次集中采购(服务类二)公开招标项目,旨在为哈密-重庆直流工程及宁夏-湖南直流工程提供环境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竣工验收、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涵盖环保验收、环境监测、水土保持验收及监测等4类服务,共设33个包,服务范围覆盖新疆、甘肃、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湖南等多省份。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时,最高限价总计超2.5亿元。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及3项以上类似业绩,且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本项目为电网工程服务类采购,属国家级重点输电工程建设配套服务。

关键信息

预算金额
2,635.40 万元
投标截止
2023-11-27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且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 投标人应具有环境监测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 2018年1月1日至首次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3项及以上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 2018年1月1日至首次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3项及以上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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