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 第四批辅助设备(进口抽汽蝶阀)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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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摘要

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启动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四批辅助设备(进口抽汽蝶阀)的重新招标,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属于火电类工程。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包括2套四段、2套五段、2套六段抽汽母管电动蝶阀及其驱动装置、电气热控系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技术培训等全套服务,合同生效后11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到货。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查的型式试验证书,并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具有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主机配套抽汽系统电动蝶阀供货投运业绩(满一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7日09:00,开标方式为电子开标。招标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4-07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投标方所代理的品牌应具有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型式试验证书(提供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
  • 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方所代理的品牌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投运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主机配套的抽汽系统(非辅助蒸汽系统)电动蝶阀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且投运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满一年)。
  •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主要技术要求页、签字盖章页等);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如投运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质量验收证明、结算发票等,需体现已安全运行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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