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行业: 核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海南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5-07-2-219-01

项目摘要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就其3、4号机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启动重新招标,项目位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旨在依据国家及华能集团相关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目标达到一级标准。服务内容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评审工作,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投标人需具备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核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业绩,且不得为失信或被禁投单位。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24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09时00分。本项目无预算金额披露,亦未公布中标结果,目前仍处于招标阶段。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8-11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核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核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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