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分公司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直流冷却水和#2直流冷却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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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ZB2025-09-3-382
项目摘要
本项目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替代现役1-4号机组的配套环保论证服务,涉及#1和#2直流冷却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旨在规范新建机组取排水设施合规性,符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服务内容包括编制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及协助取得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服务周期90天内完成送审稿,60天内取得批复。投标人需具备近三年3项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评审通过的入河排污口论证业绩。招标公告发布于2025年9月22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华能武汉发电公司作为招标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代理。项目背景与国家双碳目标、电网稳定性提升密切相关。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0-14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3项通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生态环境厅或生态环境部流域管理机构)评审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业绩,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招标人: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