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新建电锅炉蓄热调峰蓄热罐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储能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黑龙江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04/21-QT-019

项目摘要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拟采购1台2100立方米蓄热罐,用于新建电锅炉蓄热调峰项目。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规模为2×300MW等级,招标范围涵盖蓄热罐本体及氮封、布水混水装置等全部附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具备2019年以来至少一项不少于2000立方米蓄热罐供货业绩,且近三年未连续亏损。项目资金为自筹,标书售价200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4-06-26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体积不少于2000m³蓄热罐或蓄冷罐供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体积不少于2000m³蓄热罐或蓄冷罐供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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