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24年第四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电网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北京
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022404

项目摘要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24年第四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旨在采购包括变电在线监测装置、线路在线监测装置、UPS电源、继电保护装置、充电桩检测设备、电缆保护管、通信电缆、储能系统成套设备、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系统、电力营销仿真培训系统等在内的多种电力设备与系统。项目涵盖36个分标,共计100余项物资,涉及输配电、新能源、智能化运维等多个领域。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00,招标人已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制造能力、供货业绩及合规信用记录。本项目为公开招标,由国网京电(北京)招标有限公司代理,采购范围覆盖北京地区电网建设与运维所需关键物资,技术要求严格,强调产品质量与供应链安全。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4-08-26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
  • 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 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 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应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承诺函内容不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经核实存在代签等情况,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否决投标处理。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个标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针对同一标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均按否决处理。代理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授权,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业绩要求

  • 合同期限以投标截止日计算,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供货单位、用户、产品规格型号等重要产品信息、供货数量及价格等内容,上述内容必须涵盖招标公告所注明的业绩要求的所有信息
  • 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应为合同复印件,主要内容必须包含合同双方名称、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应按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响应)、合同签章页
  • 专用资质业绩所要求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应有效,且包含主要试验(鉴定)参数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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