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新能源车充电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行业: 综合能源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河北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4-07-1-173-01
项目摘要
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新能源车充电系统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由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作为招标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代理。项目为公开招标,涉及地下停车场新能源车充电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运维服务,涵盖交流慢充、直流超快充与快充系统,要求2024年8月30日前设备进场,9月30日前完成送电调试。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至少一项150万元以上新能源充电系统业绩,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招标文件免费获取,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15时30分,开标同步于同一平台进行。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4-08-12 15:3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投标人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为授权本项目制造商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投标人尚未完成2023年财务审计,可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1项15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车充电系统项目业绩合同(合同条款中包含新能源车充电系统采购内容,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签字页,提供不全将被判定为无效业绩)
-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的业绩合同须为授权本项目制造商的业绩合同。
招标人: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