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 LOT2A(除盐水站)供应合同-树脂】谈判
采购公告
行业: 核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竞争性谈判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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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2603-000223
项目摘要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就陆丰核电1、2号机组LOT2A(除盐水站)供应合同-树脂项目开展公开谈判采购,采购标的为一批用于核电站除盐水系统的树脂,项目规模为1批。采购方式为公开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2021年以来至少两项类似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11时,交货时间定于2026年5月30日。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涉及核电领域核心化学品供应,技术要求较高,对供应商资质与业绩有明确约束。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3-16 11:00
资质要求
- 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响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 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响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能力要求:品牌代理商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
业绩要求
- 供应商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两项类似设备供货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设备规格数量、双方盖章页),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招标人: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