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电力金华供电公司2025年第二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
采购公告
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行业: 电网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竞争性谈判
状态: 已中标
地区: 浙江
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11EG02
项目摘要
国网浙江电力金华供电公司2025年第二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1EG02)于2025年7月3日发布采购公告,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范围涵盖科技技术服务、营销业务服务、咨询服务及生产装备检测试验等多类服务。项目分多个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或2026年底。2025年7月14日为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候选人公示期为1日,于7月23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其中,包1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流标,其余包均确定中标人,包括洪溪(台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德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等。本次采购不收取应答保证金,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缴纳。
中标结果
中标时间
关键信息
预算金额
989.60 万元
投标截止
2025-07-14 10:00
投标候选人
| 排名 | 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 1 | - | |
| 2 | - | |
| 3 |
三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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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 | |
| 5 | - | |
| 6 |
国电瑞通 (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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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华北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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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 - | |
| 12 | - | |
| 13 |
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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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4 | - | |
| 15 |
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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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6 | - | |
| 17 | - | |
| 18 |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扫描件。
- 安全质量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自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业绩要求
- 应答人须提供近三年(不含本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扫描件。
- 应答人须提供近三年完成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单项金额≥5000万元),或具有同等规模的业绩证明。
招标人: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
丽水市正阳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