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6年物资类第二次公开谈判采购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原因公示

采购公告 候选人公示
行业: 电网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竞争性谈判 状态: 候选人公示 地区: 四川
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192613

项目摘要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6年物资类第二次公开谈判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92613)于2026年3月15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范围涵盖工程用车、机动起重专用车、绝缘斗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及越野客车等8类车辆设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0:00。评标工作已完成,共设7个分包,其中巡检车包1、工程用车包1、轮式自行机械车包2流标。第一候选人分别为成都中联融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机动起重专用车)、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绝缘斗臂车)、成都锦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越野客车包1和包2)、安徽汉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轮式自行机械车包1)及郑州科步科技有限公司(轮式自行机械车包3)。否决原因包括资格不符、未实质响应、格式内容问题及应答报价异常等。公示期为3日。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3-25 10:00

投标候选人

资质要求

  • 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
  • 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 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 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 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 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 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 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 应答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生成的报告或打印截图(查询日期应在首次应答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业绩要求

  • 近三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表中特别注明时间要求的除外)累计最终用户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发票为准),业绩支撑材料需提供合同、销售发票扫描件以及对应发票查询结果截图等资料。(合同扫描件需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未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结果截图的视为无效业绩)。
  • 接受代理商应答的,提供代理产品合同业绩(应答人或原制造商最终用户业绩均可);接受集成商应答的,只能提供集成商的合同业绩;接受经销商应答的,只能提供经销商的销售业绩。
  • 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3台(机动起重专用车)。
  • 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2台(绝缘斗臂车)。
  • 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1台(轮式自行机械车包1)。
  • 具有换流变运输小车供货业绩(轮式自行机械车包2)。
  • 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3台(轮式自行机械车包3)。
  •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抢修车、巡检车中至少一种车型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 2023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巡检车包1集成商投标要求)。
  • 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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