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坝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新疆环保昌吉(第二次)谈判
采购公告
结果公告
行业: 综合能源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竞争性谈判
状态: 已中标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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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2604-000468
项目摘要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灰坝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谈判采购,项目位于新疆地区,旨在对灰坝石膏进行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采购方式为公开谈判采购,采购类型为服务类,要求供应商具备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及相关资质。项目于2026年4月15日发布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09:00,服务自2026年4月25日起执行。最终由新疆豪瑞丰贸易有限公司中标,成交内容为灰坝石膏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服务,税率9%。项目强调业绩真实性和企业信用状况,明确要求提供近五年内至少两项粉煤灰或石膏处置相关合同证明。
中标结果
中标人
新疆豪瑞丰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时间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4-23 09:00
投标候选人
| 排名 | 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 1 |
新疆豪瑞丰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
|
- |
资质要求
- 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响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第三方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在粉煤灰或石膏或炉渣销售(处置)领域合作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 投标人须具备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需提供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如排污许可证、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固体废弃物处理回收服务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服务资质证书等)、生产能力证明、环评报告。
招标人: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