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产品销售类班车)新疆阜康发电公司2025年粉煤灰销售项目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新疆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58/19-NO-002
项目摘要
(副产品销售类班车)新疆阜康发电公司2025年粉煤灰销售项目由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规模为粉煤灰年产量约9.3万吨的销售。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备固废消纳或处置能力,并提供环评批复、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或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提供其合规证明。同时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炉渣、石子煤或石膏销售/拉运处置合同业绩。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4月3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09:00,开标方式为电子开标,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目前处于招标阶段,尚未发布中标结果。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5-06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 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仓库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1)粉煤灰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2)炉渣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3)石子煤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4)石膏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招标人: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