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给水泵设备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辽宁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59/19-FJ-001

项目摘要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给水泵设备项目由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发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招标范围为1套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给水泵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运输、保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含培训、调试)、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供货。项目工期预计从2025年9月至2027年6月。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自2020年1月1日起具有至少2项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给水泵设备投运业绩,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6月5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时,电子开标。本公告未披露预算金额与中标金额信息。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6-23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且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且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且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投运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给水泵设备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投运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给水泵设备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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