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取水明渠及护岸工程】
招标公告
行业: 核电
类别: 工程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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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ZB2025-09-2-085-01
项目摘要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取水明渠及护岸工程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由中核集团下属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为核电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明渠(长1399.467m)、北护岸1段(761.28m)、北护岸2段(773.486m)及西南护岸挡墙段(70.718m),涵盖明渠疏浚、旧堤拆除与新建等施工任务。计划工期880日历天,自2025年11月1日开工,预计2028年3月30日交工。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需提供近十年内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0万元的海工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须持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最高投标限价为94112.09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此限将被否决。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至16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09时00分。
关键信息
预算金额
9.41 亿元
投标截止
2025-10-09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2015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港口与航道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企业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业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港口与航道专业),具备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4)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且在有效期内。(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6)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为50000万及以上的海工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15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为50000万及以上的海工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招标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