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矿井项目工程(煤炭设备类班车)不连沟煤矿采煤机配件采购、不连沟煤矿三机配件采购、不连沟煤矿乳化液泵站配件项目批次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公告 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已中标 地区: 内蒙古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51/17-QT-158

项目摘要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矿井项目(18Mt/a)开展煤炭设备类配件采购,涵盖采煤机、三机及乳化液泵站配件。项目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4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024年3月11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山西亿晟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三机配件采购第一候选人,投标报价438.688万元。2024年3月18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认山西亿晟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招标人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各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及不少于3项相关业绩,且不得存在失信记录。

中标结果

中标金额 438.69 万元
中标时间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4-01-04 09:00

投标候选人

排名 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1 438.69 万元
2 410.60 万元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证明;所投产品目录内属于矿用产品安全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煤安证;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标段参与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证明;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标段参与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整机“MA”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标段参与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项采煤机整机或配件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项刮板机或转载机(整机或配件)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项乳化液泵站整机或配件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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