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6-2028年全厂重要零部件电镀修复等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海南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6-05-3-081

项目摘要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6-2028年全厂重要零部件电镀修复项目(重新招标)由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发起,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服务期至2028年12月31日。项目涵盖4台煤电机组与4台水电机组的关键零部件电镀及修复工作,包括低压电机线圈、轴承座、转子及皮带轮等部件的修复作业。本次为重新招标,原投标流程已终止。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记录,并提供至少一项自2021年1月1日起的设备电镀或电机维修合同业绩,且需附发票或拨款凭证。招标文件免费获取,购买时间为2026年5月9日至21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日09时00分,采用电子投标方式,开标地点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本项目属于电力行业服务类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6-01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应提供1项设备电镀修复或电机维修或设备零部件维修作业合同,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检修维护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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