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粉煤灰细灰销售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黑龙江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49/17-XS-012

项目摘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024年粉煤灰细灰销售项目为火电副产品资源化利用工程,招标范围为预计12万吨粉煤灰细灰的销售,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由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作为招标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09时,标书售价200元。投标人需具备近五年内粉煤灰细灰销售或利用业绩,且拥有不少于12台运输车辆,日运输能力不低于1000吨。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要求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电子投标。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4-08-02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及款被列为D 类采购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用于运输粉煤灰细灰的车辆不少于12台,运输能力不少1000吨/日。投标人提供所拥有的车辆行车执照及租赁车辆的协议书复印件。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至少需提供近五年内粉煤灰细灰销售或利用业绩一项。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用于运输粉煤灰细灰的车辆不少于12台,运输能力不少1000吨/日。投标人提供所拥有的车辆行车执照及租赁车辆的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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