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资类班车)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锅炉脱硫剂石灰石粉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广东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41/18-QT-212
项目摘要
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开展锅炉脱硫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HDTDZ041/18-QT-212,属生产物资类采购。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坪石镇,服务于2×300MW燃煤发电机组,采购内容为2年用量约20000吨石灰石粉,计划工期24个月。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8日09:00,开标方式为电子开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需持有采矿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及销售意向书;同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具有2项及以上石灰石供货合同业绩。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代理商参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信息已明确,相关流程通过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7-08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且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且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且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石灰石生产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1年及以上的《销售意向书》或授权经销许可证明。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及以上石灰石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招标人:
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