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鹿华公司2024年2月-2025年7月粗灰等副产品销售项目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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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01/18-XS-007
项目摘要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开展粗灰等副产品销售项目招标,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依托2×330MW亚临界空冷机组。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标段为粗灰等副产品销售,要求投标人具备不少于500万元注册资本、5万吨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及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至少一份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的粗灰或炉渣合同业绩,并具备良好销售渠道。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09:00,开标方式为电子开标,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4-01-08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合作协议
业绩要求
-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粗灰、炉渣、脱硫石膏采购合同,且合同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采购合同,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终端用户,则需提供与第三方终端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 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招标人: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