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6年下半年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石灰石粉供句容扬州仪化)

招标公告 候选人公示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候选人公示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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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摘要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组织2026年下半年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针对石灰石粉供应开展区域集采,覆盖句容、扬州、仪化三地发电企业。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估采购量14.25万吨,履约期限约6-8个月(2026年7月至2027年2月)。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近五年内至少2项电厂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满足环保资质及生产许可条件。候选人公示显示镇江兴力石料有限公司以1249.5万元报价位列第一,江苏扬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句容市星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分列第二、第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将与各基层企业分别签订合同,若任一企业结算金额超中标金额的1.3倍,可重新组织采购。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4-28 09:00

投标候选人

排名 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1 1,249.50 万元
2 1,252.28 万元
3 1,454.10 万元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且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且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投标人若为生产商投标,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同时提供企业环评报告且报告内石灰石粉批复生产量不得低于7.5万吨;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同时石灰石粉生产商需满足本招标项目所有通用资格条件,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同时提供企业环评报告且报告内石灰石粉批复生产量不得低于7.5万吨(接受投标人取得多家生产商授权的情形、合计批复产量不得低于7.5万吨,但应同时提供所有授权石灰石粉生产商的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同时提供所有授权石灰石粉生产商的环评报告);且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代理商参加投标,不能自己参与投标的同时又同时委托经销/代理商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电厂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业绩合同乙方需为投标人,业绩需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同时提供企业环评报告且报告内石灰石粉批复生产量不得低于7.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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