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启动电动给水泵组设备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辽宁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59/19-SB-005
项目摘要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启动电动给水泵组设备项目由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本次招标范围为1台660MW燃煤机组配套的启动电动给水泵组设备,包括前置泵、电机、最小流量阀、电动闸阀等供货及运输、保险、技术资料提供、安装调试指导、技术培训等全流程服务。投标人须具备2020年以来至少2个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电动给水泵投运业绩和5个同类合同业绩,且不得为本项目监理、代建或代理机构关联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09时,开标方式为电子开标,通过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项目履约期限为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到货。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9-26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运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期间,应至少具有2个电厂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电动给水泵设备投运业绩;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应至少具有5个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电动给水泵设备合同业绩。
招标人: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