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6年第二次非电网及办公类零星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
行业: 电网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竞争性谈判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上海
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2603-TP005

项目摘要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6年第二次非电网及办公类零星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范围涵盖办公类用品、低压电器、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工器具、劳保类用品、五金材料、信息通信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及配件、超高压非电网零星物资等九大类别,共56个包,估算总金额约5.62亿元。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至3月21日,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2日13:30。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生产场地、检测能力、供货业绩及合法合规资质,部分品类要求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项目实施地为上海市,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关键信息

预算金额
5.62 亿元
投标截止
2026-03-22 13:30

资质要求

  • 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响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响应。
  • 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1)响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响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响应供应商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
  • 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 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 响应供应商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 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 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 响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 响应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响应供应商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
  •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响应文件或代行办理响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响应。
  • 如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5款的全部规定和3.7款的相应规定。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响应工作。

业绩要求

  • 办公类用品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办公类用品2: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低压电器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低压电器2: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低压电器3: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10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2: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10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3: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10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4: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5: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6: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7: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8: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9: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10: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1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辅助设备设施及配件12: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工器具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100万元。
  • 工器具2: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工器具3: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工器具4: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工器具5: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工器具6: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工器具7: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工器具8: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工器具9: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工器具10: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工器具1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工器具12: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0万元。
  • 劳保类用品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劳保类用品2: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五金材料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五金材料2: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信息通信设备及配件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信息通信设备及配件2: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信息通信设备及配件3: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信息通信设备及配件4: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信息通信设备及配件5: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信息通信设备及配件6: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信息通信设备及配件7: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信息通信设备及配件8: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2: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3: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4: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5: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6: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7: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8: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9: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10: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1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12: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仪器仪表及配件13: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 超高压非电网零星物资1:所投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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