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工程(副产品销售类班车)库车2025年灰渣、石膏销售招标批次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公告
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已中标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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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58/19-XS-019
项目摘要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库车2025年灰渣、石膏销售项目(招标编号:CHDTDZ058/19-XS-019)为公开招标,旨在处置3、4号机组12个月生产的粉煤灰(约55万吨)、炉渣(约5万吨)及石膏(约5万吨)。项目于2024年11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候选人公示于12月12日发布,中标结果于12月17日公示,库车汇鑫矿粉有限公司以4585.00万元中标,具备固废消纳能力及近五年相关业绩要求。招标人为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结果
中标人
库车汇鑫矿粉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4,585.00 万元
中标时间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4-12-03 09:00
投标候选人
| 排名 | 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 1 |
库车汇鑫矿粉有限公司
中标
|
4,585.00 万元 |
| 2 | 4,300.00 万元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 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仓库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 1 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粉煤灰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2)炉渣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3)石子煤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4)石膏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
招标人:
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