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沿海二期2×660MW燃煤电站项目公司治理法律咨询谈判

采购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竞争性谈判 状态: 招标中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GT-202604-000242

项目摘要

越南沿海二期2×660MW燃煤电站项目公司治理法律咨询谈判采购由中电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起,旨在为该境外燃煤电站项目提供涉外公司治理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采用公开谈判采购方式,服务内容涵盖越南当地法律合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及风险防范等专业支持。采购单位要求响应人具备至少3项涉外常年法律顾问业绩,且至少1项为外国公司服务经验,并需有在新加坡、越南或马来西亚的诉讼或仲裁经历。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12:00,服务启动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项目位于越南沿海地区,属于大型火电类能源基建项目,涉及跨境法律服务需求,具有较高的专业门槛和国际化特征。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4-14 12:00

资质要求

  • 响应人为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响应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且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提供港澳台或境外其它国家地区在响应截止日期内登记的设立文件。(电子版请使用PDF格式文件)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且响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属于港澳台或境外其它国家地区的响应人无需提供;港澳台或境外其它国家地区的响应人及团队合伙人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无不良执业记录、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须提供经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证明函,证明函自行设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响应人无需提供;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业绩要求

  • 响应人需在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具有以下条件:1)至少3项涉外常年法律服务合同业绩,其中至少1项是直接为响应人注册地以外国别的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合同业绩;2)至少1项涉及在新加坡、越南或马来西亚任一国家诉讼或仲裁的合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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