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新建脱硫岛吸收塔搅拌器-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青海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17/17-SB-194

项目摘要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新建脱硫岛吸收塔搅拌器的公开招标,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属火电工程配套设备采购。本次招标范围为吸收塔搅拌器1项,预计交货期为2025年7月20日。投标人须具备近5年内至少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2台以上合同业绩,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9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09:00,采用电子开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要求进口品牌提供有效授权书。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1-14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业绩要求

  • 招标人在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2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封面页、供货清单页,签章页,需体现出项目名称、标的名称、签订时间,机组容量信息)。

获取更多招标信息

关注电力库,第一时间掌握招标动态

浏览更多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