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相关项目工程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2次-安徽区域宿州、芜湖电厂液氨、石灰石3个标段批次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公告 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已中标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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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摘要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开展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2次招标,涵盖宿州、芜湖两电厂液氨及石灰石采购。项目分为3个标段:宿州电厂液氨700吨、芜湖电厂液氨700吨、宿州电厂脱硫用石灰石3.5万吨。招标于2024年1月16日启动,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标结果于2024年3月4日公示,济南容大化工有限公司中标宿州、芜湖电厂液氨采购,安徽滨阳物资有限公司中标石灰石采购。中标公告发布于2024年3月11日,项目实施地为安徽省宿州市和芜湖市,所属行业为煤电(coal),涉及危险化学品供应与火电环保耗材保障。

中标结果

中标时间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4-02-26 09:00

投标候选人

排名 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1 202.30 万元
1 308.00 万元
2 206.50 万元
2 336.00 万元
2 221.20 万元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不得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液氨或氨;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液氨或氨。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不得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一项燃煤电厂石灰石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不得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液氨或氨;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液氨或氨;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一项燃煤电厂石灰石的供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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