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一期脱硝CEMS优化升级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工程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山东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62/16-QT-019
项目摘要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脱硝CEMS优化升级项目为燃煤火电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涉及2×1050MW超超临界机组。招标范围涵盖1、2号机组脱硝入口与出口共8套CEMS分析仪的更换升级,包含系统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28日开工,2025年12月25日完工。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时,通过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须具备环保产品认证、环境仪器检测报告,并满足HJ76-2017标准要求,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少有2项600MW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同类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分别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与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6-26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具有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仪器质量检测报告,满足HJ76-2017标准;投标人必须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600MW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CEMS分析系统供货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如业绩有合同金额要求才需要此项)、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招标人: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