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城南供热中心新建一级管网水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询比

询价公告
行业: 综合能源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询价采购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新疆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GX-202605-005038

项目摘要

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城南供热中心新建一级管网水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公开询比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11时。采购内容包括热网水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交货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少有2项热网水处理或市政/电厂水处理设备销售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5-25 11:00

资质要求

  •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采购项目报价。
  •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询比采购期间尚未解除的)。
  • 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询比采购期间尚未解除的)。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热网水处理设备销售合同业绩;(2)市政、电厂水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销售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提供华电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电子订单截图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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