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化工热电中心余热发电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工程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内蒙古
国家能源-国能e招
CEZB260302624
项目摘要
包头化工热电中心余热发电改造项目为一项EPC总承包工程,旨在通过新增30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回收1.1MPa及冬季减温减压蒸汽余热,实现节能减排与节水降耗。项目范围涵盖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及并网运行,计划于2027年12月30日前完成中间交接。招标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并提供至少2份30MW以上汽轮机建设或通流改造项目的合同业绩(单份金额≥5000万元且已中交或投运)。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时,开标采用电子方式在线进行。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5-11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设计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若投标人为施工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须在本单位注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至少具有1个汽轮机建设或通流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
- 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30MW(含)以上汽轮机建设或通流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且已中交(交工)或投运。
-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中交(交工)或投运的材料。
招标人: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