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抛锚艇租赁(二)(第二次)谈判

采购公告
行业: 风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竞争性谈判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广东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GT-202605-000507

项目摘要

华电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抛锚艇租赁(二)(第二次)谈判采购由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属服务类采购,旨在为海上风电场建设提供抛锚艇租赁支持。项目采用公开谈判采购方式,响应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且需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海洋船舶租赁业绩。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09:00,服务期自2026年5月31日起。采购范围为抛锚艇租赁服务,税率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海域,属于海上风电建设配套服务,具备明确的在建推进信号。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5-28 09:00

资质要求

  • 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
  • 需提供拟投入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如拟投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未登记在响应人名下,则还需提供响应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签订的船舶租赁意向协议或授权书。

业绩要求

  • 响应人应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海洋船舶租赁服务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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