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20型推煤机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江苏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5-10-1-290-01

项目摘要

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20型推煤机设备招标项目由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旨在采购3台220型推煤机,用于其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的2×630MW燃煤电厂。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为315万元,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付地点为太仓市滨江大道118号电厂现场。投标人须具备自2015年以来至少一项推煤机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同一厂家与授权代理不得同时参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均为2025年11月19日09时00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不涉及政府采购或依法必须招标的强制要求。

关键信息

预算金额
315.00 万元
投标截止
2025-11-19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厂商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推煤机供货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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