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石灰石粉制备系统委托运维服务(第二次)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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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79/18-QT-551
项目摘要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开展石灰石粉制备系统委托运维服务(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服务期为两年,每年需保障不低于7万吨合格石灰石粉供应。招标范围涵盖系统运维、人员配备、备品备件采购及设备检修工作,由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09:00,采用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具备至少一项2020年以来的石灰石粉生产或磨制系统运维业绩,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属电力行业服务类项目。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0-09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受托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业绩要求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粉加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粉生产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磨制系统运维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火电机组运维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招标人: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