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吉林省区域内风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行业: 风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吉林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5-10-3-117-02

项目摘要

本项目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吉林省范围内开展的风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旨在为2025至2026年拟建风电项目提供航空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服务,保障飞行安全并满足东北民航管理局净空高度审核要求。项目划分为白城地区和白城以外地区两个标段,每标段对应100台风电机组,服务期限自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内至少1项机场相关电磁影响评估报告业绩,且不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用电子化方式,文件获取期为2025年10月16日至22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时。项目覆盖通榆新通、洮南昊安、前郭乌兰图嘎等重点风电项目,服务于新能源开发与民航安全协调需求。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1-06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编制与机场相关的航空类的电磁影响评估报告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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