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车网技术公司2025年第三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行业: 电网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竞争性谈判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北京
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SGEVS2514-FZB03-YL07

项目摘要

国网车网技术公司2025年第三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由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及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起,委托福建亿力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理机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范围为食堂油烟净化设备及安装调试服务,仅限北京地区交付。应答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制造能力、相关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良好商业信用,且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5月8日,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30。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5万元,不接受代理商应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键信息

预算金额
6.50 万元
投标截止
2025-05-09 09:30

资质要求

  • 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 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 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 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 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 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 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 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业绩要求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采购文件所需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内容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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