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太仓电厂一期机组低负荷AGC协调优化项目】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江苏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6-03-3-364-01
项目摘要
本项目为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起的太仓电厂一期320MW机组低负荷AGC协调优化改造工程,旨在提升火电机组在30%-50%额定负荷下的深度调峰能力与AGC响应品质。项目采用独立于DCS的第三方优化控制系统,集成神经网络、智能前馈及多模型协同预测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机组灵活性调峰改造。服务期60天,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须具备2项300MW及以上火电AGC深度调峰业绩,且自2016年起至今有效。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免费获取,无预算金额披露。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4-13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未被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列入禁止投标范围或在处罚期内;(3)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记录,无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记录;(4)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不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相同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火电厂300MW及以上容量AGC协调及深度调峰控制优化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招标人: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