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燃煤发电机组给水泵汽轮机设备批次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公告
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已中标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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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59/19-FJ-007
项目摘要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项目已进入设备采购阶段,本次招标范围为配套给水泵汽轮机设备及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备品备件和运输保险等。项目位于辽宁省丹东市,计划工期从2025年6月至2027年2月。2025年7月1日完成投标文件递交与电子开标,8月3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以1495万元报价位列第一。8月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认该公司为中标人。投标人须具备至少2项6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的给水泵汽轮机供货投运业绩,且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
中标结果
中标人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495.00 万元
中标时间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7-01 09:00
投标候选人
| 排名 | 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 1 |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中标
|
1,495.00 万元 |
| 2 | 1,960.00 万元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情形,且不得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投运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6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配套的给水泵汽轮机设备的国内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封面、签章页、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以及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业绩须真实有效,且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数量要求。
招标人: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