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A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甘肃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5-09-2-294-01
项目摘要
本项目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A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专项法律服务重新招标,旨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丰富涉煤纠纷代理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服务内容涵盖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阶段的全过程法律代理工作,包括诉讼策略制定、证据收集、文书代拟、调解和解等。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近五年内至少完成1项涉案标的额达1亿元以上的煤炭领域合同纠纷案件代理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亦需满足相应执业年限和业绩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09时,开标地点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施地为甘肃省庆阳市,由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0-20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涉案标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煤炭或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影印件(包含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委托的律师姓名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且拟派遣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开始计算),且具有1项涉案标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煤炭或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影印件(包含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委托的律师姓名等关键页),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且拟派律师团队至少2人(至少2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开始计算);且拟派律师团队所有人员(包括负责人)均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涉案标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煤炭或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影印件(包含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委托的律师姓名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拟派遣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开始计算),且具有1项涉案标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煤炭或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影印件(包含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委托的律师姓名等关键页),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人:
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